1、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
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应设置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包括公共区域及住宅套内,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 55037-2022第8.3.2条第3款的要求非常合理。但是《住宅项目规范》GB 55038-2025规定,住宅建筑高度最高为80m,所以“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”将来一段时间是没有新建的。
2、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
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,公共部位(如走廊、楼梯间、电梯厅等)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;套内空间宜设置火灾探测器。
3、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
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,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;

4、低层或多层住宅
低层或多层住宅规范、标准没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有些别墅项目设置该系统属于自愿行为,也没问题,因为国家标准是最低要求,比国标高是可以的。
5、消防联动
有些住宅小区尽管楼层不高,但其红线内为大开挖的车库、设备用房、仓库等,这种情况往往需联动消防水泵、机械排烟、防火卷帘门、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,这种情况公共部位也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。
需要说明,《住宅项目规范》GB 55038-2025规定,4层及以上需设电梯,消防“切非”也属于消防联动范畴。
作者:李炳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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